教育部印发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》
2019-08-17

    日前,教育部印发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积极引导各地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,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
    2007年,教育部启动实施“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国创计划”)。目前,已有1000余所本科高校的90万名大学生参与“国创计划”,累计22万个国家级项目获得资助,内容覆盖所有学科门类,支持经费约37亿元,“国创计划”已经成为面向全体大学生的一项创新创业人才基础培育工程。

    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充分发挥“国创计划”示范引领作用,着眼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,明确交流、激励和监督考核机制,对“国创计划”主管部门职责和项目运行流程进行了系统梳理。

    《办法》明确,实行“国创计划”旨在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提高人才培养能力,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。“国创计划”实行项目制管理,分为创新训练项目、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。

    《办法》厘清了各级管理部门职责,明确指出,教育部是宏观管理部门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区域的项目组织与管理,高校是“国创计划”实施和管理的主体。《办法》从选题要求、研究方向、团队成员、指导教师和经费支持等多个方面设立基本条件,对项目发布与立项流程进行规范。同时,规范项目结题与公布流程,并建立结题信息公开、对外服务制度。

    《办法》要求,加强项目过程和后期管理,明确学校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组建的管理协调机构,确定主管部门;强调项目团队负责人职责,规范经费使用条件,明确相关奖励激励政策;要求参与高校从项目整体概况、组织管理、项目实施、支持措施、教育教学改革、实施成效等方面按年度编制“国创计划”项目进展报告,“国创计划”项目执行较好的高校可申请承办“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”。

(摘编自中国教育报8月1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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